一个“法”的重要不重要,首先决定于客观需要。我国水土流失如此严重,从这一点看,《水土保持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绝对的。但是“法”有了,重在执行!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那就又等于没有,甚至适得其反.
朱显谟,蒋德麒,高博文,王礼先,孟庆枚,张大全,赵诚信,周佩华,卢宗凡.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势在必行——本刊编辑部邀请部分著名水土保持专家、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笔谈《水土保持法》摘要[J].水土保持通报,199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