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进行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复核和划分,为科学编制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提供依据. [方法] 在继承江西省原"三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江西省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按照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防治需求,与已有规划成果相协调,集中连片,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以及等级从高等原则的要求,采用"2+1"和"双达标"的模式,进行了复核划分. [结果] 复核划分确定了10个江西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土地总面积66 562.6 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9.9%,并提出了江西省水土流失防治总体方略及不同重点防治分区的防治途径. [结论] 研究结果可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和宏观决策,加快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