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7年第0卷第4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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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峡工程三十余年是与非

      1987(4):1-15. CSTR:

      摘要 (1095) HTML (0) PDF 1.28 M (1925) 评论 (0) 收藏

      摘要:本文包括“三峡工程问题简述”、“原则问题,一点也不能含糊”和“再谈关于三峡工程的意见”三篇文章。这三篇文章全面系统地阐明了三峡工程问题的争论,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最后提出了经济效益、航运和泥沙、水库移民、防洪、三门峡和葛洲坝的经验教训、替代方案等六个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一条重要意见:为了解决有关地区九十年代及以后的用电需要,应以若干方案同三峡方案一起比较,选出一个最优方案。

    • 三峡工程害多利少,不容欺上压下,祸国殃民

      1987(4):16-24. CSTR:

      摘要 (4232) HTML (0) PDF 734.79 K (2295) 评论 (0) 收藏

      摘要:参加实地调查,借鉴国内外治水历史,认定三峡工程设计思想是错误的。概算埋伏特别大,实际占用资金均为概算的6倍以上,潜伏着严重通货膨胀的祸根。利用巨额外资,有招祸的隐忧。建议整治与疏浚相结合,使长江上中下游畅通无阻;吸取已被美国、西德运用和发展了的我国治水经验,在各支流上实行梯级开发;开发水电,应按经济需要与可能,先易后难。

    • 急建三峡好大喜功,怕将贻害子孙万代—1986年12月28日在水利电力部三峡工程论证会上的发言

      1987(4):25-36. CSTR:

      摘要 (2264) HTML (0) PDF 1.01 M (1492) 评论 (0) 收藏

      摘要:论述三个问题:一是在防洪问题上,要防止等待三峡工程和有了三峡工程就万事大吉的思想;二是发展水电要先支流后干流,要水火结合,因地制宜;三是川江应是“航运第一”,不应是“防洪第一”,在泥沙问题未解决前应先整治航道。三峡工程规模最大,工期最长,花钱最多,是长江开发中的主体工程。能不能兴建,要充分论证,不能急于决定这一长远大局,以防劳民伤财,贻害子孙万代。

    • 三峡工程对长江口生态和渔业的影响

      1987(4):37-40. CSTR:

      摘要 (910) HTML (0) PDF 295.52 K (2106) 评论 (0) 收藏

      摘要:三峡大坝是长江流域最大的水利工程。大坝建成后,必将改变整个流域的生态系统。由于径流受到调节,河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群落以及渔业资源,也将受到一定影响。首先是河口及邻近海域水文、水化学和沉积环境条件的变化,将引起生物群落组成及其分布格局的改变;饵料生物下降,渔业资源将会减少。

    • 长江三峡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未治好前不宜建高坝

      1987(4):41-47. CSTR:

      摘要 (1689) HTML (0) PDF 611.68 K (1828) 评论 (0) 收藏

      摘要:三峡及其周围地区,自然条件优越,人多地少,用作农业种植业的土地资源质量不好,工副业基础差,林业资源受到较严重的破坏,加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导致了水土流失严重,危害巨大。解决三峡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一是要确定该区发展的正确方针,就是要恢复植被,稳定耕地,建立三峡自然保护区;二是在措施上,应各行各业共同努力,采用生物和工程措施,并对崩塌、滑坡给予特别重视,才能逐步减轻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最后建议:在水土流失尚未得到基本控制以前,三峡大坝以不建为好。

    • 在“四化”建设中人为水土流失的类型

      1987(4):48-53. CSTR:

      摘要 (1120) HTML (0) PDF 551.92 K (1198) 评论 (0) 收藏

      摘要:在“四化”建设中,人为水土流失的类型主要有山原区筑路造成的水土流失;开矿和采石造成的水土流失;兴修水利水电工程,乱弃沙石废土造成的水土流失;山原区建厂盖楼等基建工程和修建民房造成的水土流失;城乡工业企业排放大量粉尘、废渣、污染水源,加剧水土流失;毁林毁草开荒,陡坡开荒,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广种薄收、顺坡耕种、经济林垦复等旧的生产习惯,加速了水土流失;山原区居民发展木耳、天麻等副业生产,破坏了植被,加重了水土流失;城市垃圾、炉灰乱堆乱倒造成的水土流失。这9种类型,随着建设的蓬勃发展,有日益严重的趋势。

    • 国营企业要带头遵守《水土保持工作条例》—耀县水泥厂人为水土流失的调查报告

      1987(4):54-57. CSTR:

      摘要 (1165) HTML (0) PDF 324.86 K (1141) 评论 (0) 收藏

      摘要:国营大型先进企业耀县水泥厂,在矿山生产中,对于剥离的大量黄土、山皮,没有采取有效的拦挡措施,造成泥沙下泄,淤积水库,掩埋农田,影响交通,增加河道含沙量,危害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根据《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和陕西省颁布的《关于制止开荒和在采矿、筑路等基本建设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暂行规定》,给予罚款20万元的处理。这笔罚款,一部分交给当地居民,补偿部分损失,另一部分交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用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并要求厂方在今后的矿山生产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预防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发生。

    • 关于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意见

      1987(4):58-67. CSTR:

      摘要 (1012) HTML (0) PDF 685.98 K (1594) 评论 (0) 收藏

      摘要:水土保持主要有减洪减沙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减洪减沙效益是其它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是各种效益的目的。蓄水保土的增产效益及减洪减沙对于水利、交通、工矿和城乡等生产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有很大的经济意义。对各种效益提出了相应的计算分析方法和意见。减洪减沙效益主要用水土保持法和水文法进行对比计算分析,并注意新的水土流失等因素的影响。计算分析经济效益时必须注意与农林牧等有关效益的划分。各种效益计算分析前要核实各有关数据,做到定性准确,定量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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